审计处新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10:27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湖南中医药大学文件

                            校行发〔2017〕2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加快转变职能,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强化协同监管,杜绝项目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杜绝引进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现放、管、服相结合,全力打造“服务最佳、效率最高、教职工最满意”的校(院)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审批办理流程示意图

   2.项目流程名称诠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审批

1.立项申请

项目所在部门

2.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职能部门

立项阶段

3.立项审批

校务会、党委会

4.项目预算

校经费预算委员会、计财处

5.项目招标

发改处招标办

执行阶段

6.合同签订

发改处

7.项目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8.项目审计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编制

审计处

监督阶段

9.固定资产移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2

项目流程名称诠释

1.立项:即项目所属单位向主管职能部门报送项目建议申请书,提出立项申请,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申请书批复。

2.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单位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报计财处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报校(院)务会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杜绝重复建议,重复投入,防止引进落后淘汰项目。

3.项目审批:项目经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按项目经费审批权限分别报校务会、党委会审批。

4.项目预算:项目根据校务会、党委会批复,送校经费预算委员会、计财处安排经费预算。

5.项目招标:项目单位根据审计招标预算控制价和清单编制送发改处招标办办理招标事宜。

6.合同签订:学校作为招标主体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7.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全面考核项目招标成果,检验项目质量的重要步骤,由发改处、审计处、计财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监察室、资产与实验设备处等部门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8.项目审计预结算:项目单位进行预算价清单编制送审计处进行招投标预算控制价审计,项目单位以审计部门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并公布。项目验收交付后,送审计结算。

9.固定资产移交:学校项目按校行资字〔2015〕1号文件,对国有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项目按程序办理建卡、登记入账。

项目:指基建、设备采购及大型维修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与合作项目。

直属附属医院项目审批程序按校发〔2017〕27号关于印发《关于直属附属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办理。

湖南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7年1228日印发

(共印65份)

上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试行) 下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审计处 打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