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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八不准、四严禁、六不得工作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25 10:03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

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防止审计“放水”“六不得”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干部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展,防止“说情打招呼”导致审计“放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止审计“放水”“六不得”工作纪律。

  1. 不得擅自变更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方案,或该延伸审计的不延伸和随意延伸审计对象。

二、不得违反审计回避制度,或因照顾被审计单位关系而私自指定审计组或审计干部参加相关审计。

三、不得查处问题避重就轻以及发现重要问题不报告、不处置。

四、不得接受说情打招呼私下了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私自泄漏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甚至为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应对审计。

五、不得滥用审计职权介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六、不得在审计整改中搞变通、打折扣,能执行到位的不执行到位。

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据相关纪律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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