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及评价。
三、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合同谈判,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审核;对学校日常零星维修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学校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委托进行的审计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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